来源:中国妇女报客户端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周丽婷 发自石家庄近日,河北省妇联、省司法厅在保定市联合召开河北省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会议。会议对深化基层“木兰婚调”体系建设、加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共同启动河北省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大比武”活动。
会上,河北省妇联、省司法厅联合印发文件通知,对贯彻落实《河北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进一步加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乡镇(街道)、村(社区)妇联主席担任同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司法行政部门要将乡镇(街道)、村(社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纳入人民调解员名册,实行统一编号管理、发放人民调解员证书、徽章,实现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颁证、统一佩戴徽章。依托“网格+妇联”,聘任有群众工作经验、爱管事、能管事、善沟通的妇联执委和志愿者作为兼职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婚调员参加人民调解员培训,结合工作实际与需求,通过开展讲座、案例研讨、旁听庭审等方式,提升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化解新形势下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并对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给予组织保障,落实“以案定补”政策,充分调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就健全“木兰婚调”体系,进一步做好村(社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助力基层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河北省妇联出台实施方案,主要措施是:配备专职婚调员,设置特定办公场所,统一婚调标识,有条件的村(社区)设立专用的品牌特色婚调室。婚调员每周至少固定半天时间接待当事人,接待时间要在全村(社区)予以公示,让本村妇女群众人人知晓。做到“妇女问题有人问、家庭矛盾有人管”,实现“早发现、早预警、早化解”,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会上还发布了“木兰婚调”标识。
河北省妇联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婚调工作,切实承担妇联职责,打通妇女维权工作“最后一米”。强化与司法行政机关协同合作,将妇联组织嵌入基层治理体系,力量加入基层治理队伍,工作融入基层治理建设。加强对木兰婚调员的规范管理和业务培训,确保基层木兰婚调工作持续推进深入开展,以家庭“小和谐”筑牢社会“大平安”。
河北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把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放到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总体格局中来谋划推进,加强与妇联组织的紧密协作,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资源下投,为婚调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推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各项政策措施精准落地、取得实效。
会上,保定市妇联、张家口市司法局、秦皇岛市海港区“暖心港湾”婚调驿站等6家单位,就做好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分享了特色做法和具体举措。
会议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到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保定市莲池区五尧乡的“红霞”调解室、莲池区西高社区进行现场观摩,实地考察学习基层多元防范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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